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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轻工行业评先活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3-05-31 16:38:31 浏览次数 0

关于开展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情况的总结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社部函〔2012〕94号),我省严格按规定积极组织轻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加强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对应的基础上,争取了省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领导协调、成立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轻工业协会和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共同组成的省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厅长陈康团同志、省轻工业协会会长杨大行同志、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主任舒海波同志担任,成员由省人社厅、经信委、轻工业协会和集体企业联社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轻工业协会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 政府主导,重点推进。

(一)宣传发动,面向基层。领导小组成立后,由省人社厅和经信委牵头,研究形成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4号),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人社局、经信局、全省轻工各行业协会和城镇集体联社。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社局、经信局和省轻工各行业协会、城镇集体联社立即发动所属企业参与全国轻工行业评先工作。潮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梅州市、东莞市、惠州市人社局、经信局等部门,认真按照省的部署要求,面向企业,积极组织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全国轻工行业评先工作。

(二)规范提名,有序推荐。根据我省轻工行业和企业的特点,为确保推荐提名有序开展,我省起草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表彰推荐提名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明确推荐提名采取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地方行业协会配合推荐提名和省级行业协会单独推荐提名两条线相结合的方式。工作中,我省突出了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导和行业协会的骨干作用,使推荐提名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三)发挥各行业企业排头兵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省级轻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我省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了广东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议,组织各行业协会负责人学习领会《通知》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各行业协会提出了本行业排头兵企业名单,省评选办公室立即下发到各地级市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供各市开展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参考。

(四)以点带面,重点推进。为确保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提名工作如期完成,我省还下发了《关于开展检查推荐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并于2012年6月上旬开始,组织工作小组深入到珠三角、粤西、粤东等重点地区的广州、佛山、珠海、顺德、中山、汕头、潮州、揭阳、梅州、湛江等10个地级市督促检查,并就开展推荐提名情况进行协调指导,了解评选推荐工作进展情况,商讨具体推荐提名工作,深入重点推荐评选企业调研考察,以点带面,重点推进。

三、 严格把关,全面兼顾。

(一)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根据《通知》(人社部函〔2012〕94号)文的评选方法和要求,我省严格要求推荐提名必须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以保证把好条件关、把好事迹关、把好质量关,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示范性和评选的公平性及透明性。

(二)坚持标准,反复协调。在省人社厅和省经信委的直接指导下,省轻工协会和联社经常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始终保持一致意见开展工作。根据各市、各轻工行业协会推荐的51个先进集体、61个劳动模范提名备选名单,我省组织省各轻工行业协会按推荐条件要求对各提名的备选企业、个人进行审议、排序、筛选。再后按全省轻工行业和地区情况进行平衡,排名;工作过程始终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全面兼顾,及时上报。我省始终严格按《通知》和《实施意见》要求进行推荐提名审核,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既考虑到地区平衡(涉及12个地区,又兼顾到轻工各行各业(涉及18个行业),还兼顾到少数民族代表3人和妇女代表4人、无党派人士2人等。在确保评选质量中确保工作进度,并按规定于2012年7月25日及时将14个先进单位和45个先进个人名单和基本资料上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严格公示,严格审查

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下发初审确定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单后,我省立即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等14个先进集体、陈嘉东等2个先进工作者、罗宁等34个劳动模范,在省轻工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同时转发通知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审批工作。公示7天期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干部群众没有对公示对象提出任何疑议。我省坚持突出典型,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的做法深得社会、行业、企业的认同。

五、两级会议,表彰总结

    2013年3月6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3月12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正式批准全国轻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单。2013年4月10日,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在南京召开,最终表彰广东省14家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和31个劳动模范。5月31日,我省将召开广东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广东省轻工行业将以此次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契机,进一步弘扬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开拓进取,敬业奉献的高尚品质和优良作风,在建设幸福广东、加快轻工行业转型发展,建设轻工强国中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再创新业绩,再作新贡献,继续当全国轻工排头兵!

 

广东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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